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的。 企业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因病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妇产科的孕妇产检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也只能是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孕妇产检费用应纳入 生育保险待遇 支付范围,目前生育保险的医疗补助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实行定额支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目前包括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以参保人实际参加的社保险种为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