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停业,只要单位尚未破产清算和注销的,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就必须要履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到社会保险缴费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可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二是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三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据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