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屋顶漏水的主要原因一般是施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规定,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此时物业公司的职责只是帮助协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业主仅以共用部位维修不善这一履行瑕疵而拒付物业费从法理上来讲是行不通的。超过保修期的,因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物业公司负责并应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