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期限中止中断的情形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二是其他障碍。“其他障碍”的具体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对其他障碍的范围不必限定过严,只要这种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或者严重影响行使权利,即可认定为其他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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