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违章不扣分不罚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机动车有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属于交通违法情节不重要的,需要到交警部门处理,即可撤销这条违章。 这类违章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方面的惩戒。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 一.十种不扣分不罚款的一般违章行为需要具有以下前提条件: 1、出现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 2、在出现此次交通违法行为之前,半年之内未曾出现过交通违章记录; 3、在出现此次交通违章行为之前,之前所有的交通违章行为都已经被处理完毕的情况。 二.七种不扣分不罚款的轻微违章行为需要具有以下前提条件: 1、适用于违章危害性小、情节轻微,不适用于扣分和罚款违章的行为; 2、违章未造成安全隐患以及严重的道路影响; 3、违章之后及时改正的行为。 机动车有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属于交通违法情节不重要的,需要到交警部门处理,即可撤销这条违章。 三.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是否可以不用管: 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同样需要处理,只是这类违章不用扣分也不罚款,是对违法人员警告的一种行政处罚,带有强制性,比批评教育更为严厉和规范。比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达10%的,只处以警告,因此这条违章不扣分也不罚款。 这类违章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方面的惩戒。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 四.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应该怎么处理: 违法人员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到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交警人员开具违章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签字并当场交付,处理完毕后,警告交通违法记录就会显示已经处理。 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不处理有什么后果? 不扣分不罚款的违章如果不处理,按照规定车辆有违章年检是不能通过的,因此一定要在车辆年检前处理好。 五.交通违章后怎么缴纳罚款: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六.交通违章处理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四章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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