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工与劳务工在劳动关系、福利待遇和人员管理使用方面有所不同。 第一,劳动关系的区别。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工又称劳务派遣工,是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福利待遇的区别。合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享受同待遇。劳务工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 第三,人员管理使用的区别。合同工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工的提拔、使用等归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