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加工承揽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一、如何区分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 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工作,身份上具有隶属性。 2、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 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 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以及信托合同。主要是体现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比如修车、定做衣物等,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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