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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跨行政区域土地管辖指根据土地违法案件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共同原则,确定跨行政区域土地违法案件的管理权限和分工的一种特殊地域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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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