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服务证被撤回的影响和解决方法 |
释义 | 根据最新动态,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发布通知,要求简化准生证办理手续,解决了“一证难求”的问题。对于初次生育子女的情况,只要符合办证要求且材料齐全,将及时给予处理。此外,流动人口可在就住地办理服务证,实行首接责任制,方便流动夫妻生育。相关单位也将增开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业务。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严格问责故意拖延、拒绝办理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涂改、转借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所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应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或撤销其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持证人经批准生育二孩,但怀孕后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紧急情况除外)擅自施行人工流产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在其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中的“备注”栏注明“因擅自施行人工流产,取消原二孩生育批准”并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施行人工流产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发证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在该证件上上登记虚假内容的,其服务证无效。 关于准生证的最新动态 1.办证手续简化是必然趋势。 “一证难求”是不少准爸准妈心路历程的真实写照。针对这一问题,如今,国家人口计生委已经发布了通知,要求相关的机构简化办理程序。通知上还提到,对于初次生育子女的情况,只要符合办证要求且材料齐全的,要及时给予处理。 2.流动夫妻可在就住的当地办理服务证。 现在,流动人口不会再因为长期在外而无法生育了,除了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外,现居地也有责任为其办理服务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将惠民利民落到实处。 3.与该业务有关的单位将增开便民服务窗口。 根据我国计生委相关通知中的内容,所有涉及到办理准生证及相关手续的机构都有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的必要,这样能方便群众咨询和业务集中办理。同时,各单位必须加强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存在有关人员故意拖延、拒绝办理等行为,一经查出便会严格问责。 结语 根据最新动态,国家人口计生委已要求简化准生证办理程序,确保初次生育子女的申请人能够及时处理。此外,流动夫妻可在就住地办理服务证,并增设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手续。对于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将加强监督,并对故意拖延、拒绝办理等行为进行严格问责。这些改革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准生证办理环境,为广大准爸准妈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危重救治体系,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科学规范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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