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委会成员参与决议可使其生效 |
释义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获得者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奖励,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并在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时获得相应的扶助。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3、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拓展延伸 支委会成员参与决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支委会成员参与决议是为了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作为决策的重要参与者,支委会成员通过参与决议过程,能够充分了解并掌握决策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违反任何规定。此外,支委会成员的参与还能够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单一或个别利益的偏袒。他们代表着各方利益,通过平衡各方的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支委会成员参与决议是必要的,能够为决策的实施和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结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和相应的奖励措施,是国家在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下的一种激励措施。获得证书的夫妻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外,对于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夫妻,也有相应的扶助政策。同时,在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支委会成员参与决议,旨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他们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公正平衡各方利益,为决策的实施和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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