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质押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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