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买卖双方带着身份证、产权证去到房产局签署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再带着身份证、产权证去到地税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并开具评估函。 3、买卖双方将评估函送达评估公司。 4、买卖双方带上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合同、原购置发票、契税税票、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到地税窗口交税。 5、受理窗口发票并开具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