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台湾兵役制度为强行服兵役。台湾大概2千万人,征兵几十万,台湾年轻男人人人必须服兵役3到4年。台军部队军官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1、由军官学校培养,军队每年向社会招收17至22岁的高中毕业生, 直接进入各种军官学校培养。 2、接收在校经过3个月军事训练的男性大专毕业生, 到部队再进行3个月的分科训练后,以少尉任用。军队中的士官主要是从初中毕业的学生中招收,再通过士官学校培养2—3年。 法律依据: 《台湾兵役法施行法》 第四十八条 役龄男子尚未履行兵役义务者之出境应经核准;其申请出境之限制如下: 一、在学役男修读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授予学位之课程申请出境者,最长不得逾二年。 二、代表我国参加国际竞赛获得金牌奖或一等奖,经教育部推荐出国留学者,得依其出国留学期限之规定办理;其就学年龄不得逾三十岁。 三、在学役男因奉派或推荐出国研究、进修、表演、比赛、访问、受训或实习等原因申请出境者,最长不得逾一年。 四、未在学役男因奉派或推荐代表国家出国表演、比赛等原因申请出境者,最长不得逾六个月。 五、役男取得国外大专校院入学许可者,其就学不得逾征兵及龄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役男取得中华民国教育部所采认之大陆地区大学校院正式学历学校及科系入学许可者,其就学不得逾征兵及龄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