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 1、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