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住房的收入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住房的收入应征收个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收入额需要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接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住房的收入应如何征收个税呢?根据该法规,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收入额,需要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接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住房的收入应如何征收个税呢?根据法规,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收入额需要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接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可凭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对于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于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此外,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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