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 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 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