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网络诈骗活动被判12万元,主犯被判几年? |
释义 | 网络诈骗12万判刑几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案最少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防范网络诈骗,注意事项包括安装杀毒软件、使用安全浏览器、选择正规电商、谨慎打开陌生邮件、避免使用未知WiFi、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不上传敏感照片、不公开个人信息。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12万判刑几年 网络诈骗数额12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最少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防范网络诈骗有哪些注意事项 1、给自己的电脑和手机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2、进行网银、支付宝操作时,要确保使用安全的浏览器和登录正确的网址; 3、在网上购物,要选择正规、大型电商。设置复杂支付密码,并定期更换,最好选择“密码+校验码”双重验证; 4、在网站注册账号时,只填带*号的必填项,尽量提供最少的信息; 5、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尤其是带附件的邮件或者声称中大奖的邮件; 6、尽量别“蹭网”,公共场所的未知WiFi一定不要链接; 7、如今在微信上测性格、运势等链接泛滥。这些链接通常会要求你提供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后台还会直接获取你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8、不要把个人敏感照片、数据上传到云端; 9、尽可能不要再网站上以全部明文方式公开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信息。 结语 网络诈骗数额12万元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数额巨大,最少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我们需要注意安装杀毒软件、使用安全的浏览器和正确的网址、选择正规大型电商、设置复杂支付密码、谨慎打开陌生邮件、避免使用未知WiFi、警惕微信链接获取个人信息、不上传敏感照片到云端,并尽量不在网站上公开个人敏感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是我们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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