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由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先行赔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