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要分清欠款人属于暂时无偿还能力还是永久无偿还能力。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在短期内没有能力归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债务人永远无力偿还,其原因导致的结果是永久的,如突然导致的身体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疾病等。其二,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分期偿还。其三,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而要做到此项,则只能通过法院才可实现即要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封、冻结、拍卖等方法,才能够将欠款人的现有财产(除必要生活所需外)用于归还部分债务。归还该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