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没有提前通知 |
释义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进行了明确。如果符合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和支付补偿金;如果符合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试用期被口头通知辞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被口头通知辞退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而言,雇主应当提前通知员工试用期结束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以确保合法性和证据性。口头通知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争议,因为口头通知可能不够明确和具体。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且没有书面通知,员工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试用期结束的决定,确保合法性和证据性。口头通知可能存在争议,因为其不够明确和具体。如公司未提前通知或未进行书面通知,员工可能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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