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股权转让成本应如何确定? |
释义 | 个人股权转让成本的确定: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成本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成本。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个人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在我国转让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转让价格并无强制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但未作约定的,可以按照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也可以按照审计、评估价格,以及拍卖、变卖价确认。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风险提示:股权纠纷需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风险提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是: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方法 (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的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的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在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的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的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的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可以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的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的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 股权应如何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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