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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叫我退脏直接给现金吗
释义
    退赃款并不一定是现金形式上缴,还可以是转账等方式。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缴的赃款赃物;通过判决予以追缴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赃款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抵债的,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的赃款,也应追缴。
    刑法并不要求善意取得赃款的债权人一定要参加刑事诉讼,不参加诉讼不影响判令其退出取得的赃款。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照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予以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审理阶段,应当退给,可以本人主动退赃,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退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送,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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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