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检察院退回的案件? |
释义 | 检察院退侦2次的案件应该按不起诉处理。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选择撤案处理。二次退侦后,如果仍然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不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也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退侦2次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1、检察院退侦2次案件的应该按照不起诉处理。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处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二次退侦后多久到法院上诉 1、二次退补后如果还是证据不足可以此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不起诉。退补公安机关一个月返回检察院,审查起诉算延长审理也不超过四十五天到法院。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6、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检察院退侦2次的案件,应按照不起诉处理。即使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可以选择撤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仍然证据不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不起诉。退补公安机关一个月返回检察院,审查起诉延长不超过四十五天到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以上是对于检察院退侦2次案件处理和上诉时间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违反本规定,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外,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前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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