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办二胎准生证满足证件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成都市办理二胎准生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已离婚或丧偶再婚等证明材料。承办机构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等步骤。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特定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烈士证、病残军人证等。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1. 再生育申请声明书; 2.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4. 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 6. 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 7. 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 8. 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 9. 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 10. 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 11. 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 12. 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 13. 收养证明(收养子女); 14. 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 15. 残疾证(因工致残); 16. 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 二、成都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三、办理条件: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5、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结语 申请条件包括:再生育申请声明书、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办理、双方婚育情况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收养证明(收养子女)、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残疾证(因工致残)、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成都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由承办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负责,办理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办理流程包括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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