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子女有财产分吗 |
释义 | 收养子女有财产分,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内的都可以依法继承养子女的财产。依法登记成立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产生法律效力。而收养关系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也依法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父母子女的规定。在家庭关系中规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也能依法享受和履行。另外因为我国继承方式的多种多样,被继承财产的人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此时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也能基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指定获取继承权继承财产。 一、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继女不一定是合法继承人,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父亲死后后妈和我谁有继承权 继母有继承权,自婚姻关系登记之日起起算。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一般也是分法定继承还有就是利用遗嘱来进行指定继承者,但不管是哪一种也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管是亲生父母还是属于继父母只要双方已经形成了直系亲属的关系,那么对于这份财产的继承就可以要求,从而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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