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依法取得的应由其个人享有的财产应允许养子女保留。 如果养子女成年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的,则双方可能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如收养关系解除,双方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1)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 (2)共同共有看出资等情况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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