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青海省决定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其中不同地区的标准有所不同。标准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2004年的每人每年833元,其中门源、海晏地区标准最高。此外,青海省也规定了供热费的收取标准,以保障职工的温暖。 法律分析 关于青海省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青海省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后勤物业社会化管理进程,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减轻职工负担,经省政府同意,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在青人薪字[2003]308号文件标准基础上人均再提高200元。经过调整,新的标准如下: 乐都、民和:580元/年 西宁地区(含大通、湟中、湟源):600元/年 循化、贵德:658元/年 尖扎:687元/年 化隆:702元/年 门源、海晏:731元/年 同仁、祁连、共和、贵南、都兰、乌兰、德令哈、格尔木:833元/年 刚察、河南:892元/年 泽库、同德:928元/年 兴海、天峻、大柴旦、冷湖:983元/年 茫崖:1009元/年 玉树、称多、囊谦、杂多、玛沁、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班玛:1082元/年 治多、曲麻莱、唐古拉地区:1155元/年 中央驻青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拓展延伸 青海省关于取暖费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青海省关于取暖费的通知是青海省针对冬季取暖工作发布的一项政策。根据通知内容,青海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有关方面: 一、提高取暖补贴标准。将全省城乡居民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扩大取暖补贴范围。将非居民用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取暖补贴范围,非居民用户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执行。 三、提高取暖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取暖补贴资金用于取暖设备购置和更新,提高取暖效果。 四、强化取暖费征收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取暖费征收管理,规范取暖费的收缴程序,确保取暖费及时足额上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结语 青海省取暖费标准的通知已经发布,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在青人薪字[2003]308号文件标准基础上人均再提高200元。新的标准如下:乐都、民和:580元/年,西宁地区(含大通、湟中、湟源):600元/年,循化、贵德:658元/年,尖扎:687元/年,化隆:702元/年,门源、海晏:731元/年,同仁、祁连、共和、贵南、都兰、乌兰、德令哈、格尔木:833元/年,刚察、河南:892元/年,泽库、同德:928元/年,兴海、天峻、大柴旦、冷湖:983元/年,茫崖:1009元/年,玉树、称多、囊谦、杂多、玛沁、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班玛:1082元/年,治多、曲麻莱、唐古拉地区:1155元/年,中央驻青单位可参照执行。同时,中国各城市的居民进入冬季后需要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取暖费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