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宁市申请护照材料 |
释义 | 青海省居民办理护照需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2张、《青海省公安厅电子护照相片认证回执》、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非首次申请办理护照需要交验原有护照的情况和其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由于青海省办理护照需要调控地区,因此在西宁市居民办理护照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来申请。如申请事由为团队旅游,需参加省内有出国权限旅行社组团出游,并提交旅行社参团发票、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常住外省居民可参加外省旅行社,需提交外省旅行社发票、旅行社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外省居住证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其余事由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与事由相应材料到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申请材料 一、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 二、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三、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2张、《青海省公安厅电子护照相片认证回执。 五、申请人应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应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六、非首次申请办理护照的,须交验原有护照的情况;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是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和进行国际交流的基本证件。对于护照的申请,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清单,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护照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护照申请表》并签名; 2. 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交近期彩色证件照片,规格为2寸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蓝色; 3.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4.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5. 护照: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原件。 在准备材料时,还需注意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护照的申请。此外,护照的申请有一定的时效性,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免过期。 结语 青海省居民办理护照需要调控地区,因此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2张、《青海省公安厅电子护照相片认证回执》、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非首次申请办理护照需要交验原有护照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二条 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 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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