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假钱的人抓住了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在超市收到假钱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超市收到假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假币会被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认定 所谓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个选择性罪名。 顾名思义,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两种:第一、持有假币。从现象上看,持有是一种状态。而从刑事诉讼活动的意义上看,已持有假币罪的事实,是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持有假币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而拥有、占有假币的一种状态。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经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以其他假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所持有的加你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通过其他犯罪行为而获的并持有;二是因其他货币犯罪而持有;三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对于第一、二种来源的的货币,可以认定其他犯罪,不在认定持有假币罪。对于第三种来源的货币,或者无法证明来源和去向的假币,则认定为持有假币罪。第二,使用假币。使用,就是将持伪造的货币投入流通的行为。进入流通,可以适用于购买商品,也可以是存入金融机构,或者用伪造的境外货币兑换人民币,还包括用假币清偿债务、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损失而用于消费等行为。从时间中遇到的个别案例看,对于什么是使用(行使)假币,即什么是进入流通,可能会发生争议。 应当说,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最为困难的问题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假币。很多人不会轻易、如实的承认对其所持有、使用的假币明知是假币,这就需要分析判断。从通常的解释方法来讲,明知包括指导和应当知道。所谓知道,是指已有充分证据显示行为人确实已经知道,如他人曾经告知过,或者行为人承认已经知道假币的性质。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人的阅历、知识、工作经验、假币的流量、获得假币的渠道以及隐匿假币的场所和方法等因素判断,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不可能不知道其所持有的是假币。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3)《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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