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次明确对普惠幼儿园不再分一二三级园差别补助,而是均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均定额补助。 法律依据: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 第五条 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第六条 补助儿童基数按照秋季招生年龄满3岁的在园儿童数核定。毕业班儿童离园后次月不再计入补助基数。秋季学期新招儿童从当年9月计入补助基数。 第七条 普惠性幼儿园应通过北京市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前管理系统")对儿童入园、离园、转园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实在园儿童信息,确保学前管理系统内数据与实际在园儿童数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