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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省学考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1.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
    选择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
    2.参考对象
    合格性考试的参考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选择性考试的参考对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内容。
    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4.成绩使用及时效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有效。
    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规定》
    三、考试类型与对象
    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即可报考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内容
    考试科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有关选考科目要求,在上述两门首选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命题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密切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前,按现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2018年、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其合格性考试内容仍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内容。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后,按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五、考试方式
    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说明,明确命题、组考、评卷等工作要求,市(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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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