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费票据,可以依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