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限取决于双方自愿 |
释义 | 夫妻离婚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机关初审无误后发回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冷静期为30天,期间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后30天内,双方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查。符合条件后,机关办理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双方自愿离婚后,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初审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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