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工商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新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8、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 三、设立公司时有哪些出资方式?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是设立新公司时要准备的一些基本材料,在我国,公司的类型比较多,比如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设立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一般设立公司的一步是先对公司进行核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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