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什么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二、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程序 1、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2、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银行所需资料。3、经银行审查条件合格,在银行存足首期购房款或出具首付凭证。4、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5、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及公证手续。6、办理贷款入账及转存手续。7、到开发公司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