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公司没有钱支付民工工资,开发商不应该承担责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建筑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也是建筑公司,不是开发商;因此开发商不用承担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由于建筑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农民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