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籍贯应当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