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异地车迁入要求 |
释义 | 江门异地车迁入要求: 1、欧2排放标准的二手车不能由外地(江门地区以外)迁入; 2、国IV(国4)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收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二手车限迁,它的含义是一些省市对外地的二手车辆,要求指定环保标准、限制年限等要求,以规避外地二手车大量涌入当地二手车市场。 汽车异地落户就是外省落地的意思。先咨询当地对车辆的落户要求,一定要确保当地还接收这辆车。然后再完善相应的手续。一般需要带上行驶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注册证、强制保险单等文件,且必须要求是原件。 异地车迁入流程: 1、车主需要先到迁出地的车管所,办理车辆的迁出手续,先准备车辆的行驶证、绿本,还有车主本人的身份证; 2、将以上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车主发放一张临时牌照; 3、然后再到迁入地的车管所,提交车辆的档案即可,车主需要重新为车辆进行摇号,选择心仪的号码; 4、然后车主就可以等待车辆的正式牌照下发了,将牌照安装好后,车辆就可以使用了。 先在异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回当地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办事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2、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6、《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7、交验机动车; 8、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综上所述,外地车牌照转换为当地车牌照,这里面涉及到车辆迁出和车辆迁入的问题,简单理解的话,就是就是得先到上车牌的地方办理车辆迁出,相当于把车牌注销掉;然后到要迁入的地方再办理一个车辆迁入业务,相当于把相关信息纳入当地的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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