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中心,领取申请表: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未婚或离婚应出具证明),持有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中心受理审批;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登记抵押房屋,领取《房屋其他权证》; 7、贷款发放:贷款手续完成后,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卖方开立的存款专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