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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质量问题谁承担维修责任
释义
    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一、房东有责任房屋线路老化吗
    租赁房屋中的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家用电器、电线、管道的维修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承担,出现故障时,有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室内设施维修责任未明确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房子地板泡了谁负责
    租房子地板泡了,通常是由房东承担。如租赁房屋发生损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在租赁期间处于合适和安全的状态。具体如下:1、承租人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使用造成的财产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失,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2、房东应在收到租客通知后七天内进行维修;3、逾期不修复的,承租人可以代为修复,费用由房东承担。因房屋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三、房子漏雨造成出租人财才损失该怎么办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应存有安全隐患,出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房东可免责。同时,切记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从而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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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