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诉讼当中可以抵押吗 |
释义 | 1、在民事诉讼中,房屋没有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拥有房屋完整产权的,可以抵押房屋。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什么是抵押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 (一)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租赁权先于抵押权以“订立抵押合同”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合同订立时间前; 2、租赁权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抵押权先于租赁权以“抵押权设立”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设立时间之后; 2、抵押权先于租赁权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3、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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