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费等等。 一、医保哪些不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用如何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法如下: 1、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2、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3、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4、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5、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6、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7、部分病种或治疗项目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病种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8、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