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韶关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韶关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上报的材料,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制作并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 三、韶关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1、公证员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核准批复 2、照片 3、旧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四、韶关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