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 2、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 4、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5、厅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6、同意的,拟定文件报司法部任命(司法部审批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7、接到司法部任命之日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新余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材料 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 2、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3、二寸蓝底正装大头照彩照 4、与调入公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编证明文件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7、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余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