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违法建筑后续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没收处罚有依据,处置主体须明确 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如果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又不能拆除的,应当依法罚没违法建筑物,但没有明确被罚没建筑物由谁负责处置。 2、罚没建筑物涉及众多部门和各种法律关系,处置过程需要自然、住建、消防、环保、城管等多个监管部门协调配合。 3、处置主体不清,就会出现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为了避免处置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需要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明确执行部门,由其统一对罚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处置。 二、处理方式应规范,处置款项须上缴 1、罚没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均为不动产,与其他罚没物品处置不同的是除了以实施拆除方式处理之外,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置,完善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应手续后,采取招拍挂公开出售、无偿划拨公益性使用等不同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2、实践中,部分地市允许违法用地单位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购回继续使用,这种方式虽然操作方便,降低了处置阻力,但导致了违法风险和成本很低,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在细化地方处置程序时,应重点考虑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规范性,避免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 2、违法建筑物位于工业集中区,符合规划,为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该市综合执法局以罚没的方式进行处罚,原意是移交市财政局组织拍卖后,所得款项归入国库,但拍卖处置前须依法补办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确保处置的建筑物合法。 三、日常管理要到位,进行登记很关键 1、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市的没收建筑物长期无法得到处置,甚至部分仍由原违法用地人使用或转让、出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助长了违法用地行为。 2、实践中,浙江、福建等地在探索没收建筑物的管理模式中,设立了政府仓、资产处置公司等专业机构对没收建筑物,建立了完善手续、产权登记等程序,加强了没收建筑物拍卖前的日常管理。依法应当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罚没财产和财产权利,变卖前可以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法院生效裁定、判决进行权属变更,变更后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置。将罚没建筑物的产权登记作为管理手段纳入处置程序中,以确保此类不动产权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获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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