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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说明行政部门已经调查完毕,要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对处罚有意见,可以提出申辨和陈述,如果是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者取缔等较重的处罚行为,可以要求进行听证。如果对行政单位给予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还可以在三年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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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