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