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