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改名字是否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改名需父母双方同意。未满18岁的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协商一致,无自行权。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仍为父母,监护权随抚养权归属。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需由本人或父母申请变更姓名,18岁以上则由本人申请。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改名一般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的。一般来说,子女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离婚后孩子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但,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则就相对的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监护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姓名变更程序和规定 离婚后的姓名变更程序和规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如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明等。然后,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民政局,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离婚证明、婚姻登记证明等额外文件。接下来,您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实。一旦获得批准,您可以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包括更新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等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您公告姓名变更事项,以便公众知晓。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程序和规定信息。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改名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父母应协商一致确定子女的姓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后,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改名手续。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除非法院认定取消监护权,否则不会因离婚而取消监护资格。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会随抚养权的归属而确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离婚后的姓名变更程序和规定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程序和规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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