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和一般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技术鉴定是为了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而司法鉴定则需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鉴定意见只针对鉴定的任务,不涉及案件案情,但鉴定人可以通过了解具体案情来给出全面分析的鉴定意见。在司法鉴定中,有些鉴定需要了解具体案情以便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但在给出鉴定意见时,鉴定人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应对案件的判处发表看法。 法律分析 技术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一个项目是否符合其原始设计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而司法鉴定则需要充分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向人们展示事件的本来情况。鉴定意见只针对鉴定的任务而不会牵涉到有关案件的案情。但这不是说,鉴定人不能了解案情。有些鉴定,让鉴定人了解具体案情是十分重要的,如对汽车碰撞鉴定,司法鉴定人总希望尽可能了解事发的详细经过,这才有利于对问题的全面分析。但给出鉴定意见,就不应对案件的判处发表看法,应始终保持着中立、公正的态度。 拓展延伸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需要充分揭示事物的本质。这意味着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工作时,需要通过收集、调查、分析、比对、评估等多种手段,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情况,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客观、准确。因此,司法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准确。 结语 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在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但两者并非孤立存在。在司法鉴定中,充分揭示事物的本质是必要的,但同时需要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应对案件的判处发表看法。而在技术鉴定中,鉴定人需要明确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但仍需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牵涉到有关案件的案情。因此,无论是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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